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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1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川测发〔2009〕112号

各测绘单位:
    为了加强我省测绘统一监管,统一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根据国家测绘局和四川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要求,结合我省测绘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测人字〔2007〕32号)和四川省职改办有关规定,申报测绘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与资历。
    (一)测绘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测绘工程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测绘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 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4年以上;
    2. 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同时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
    (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测绘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 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8年以上;
    2. 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含双学士),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
    3.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4年以上;
    4.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
    二、报送程序
    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评审材料应认真审查核实,签署意见并盖章,然后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属委托评审者,由具有人事权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书1份。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关于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的要求,测绘工程类执行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标准的通知》(川职改办〔2005〕20号)和《关于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2000〕9号)的规定。
    (二)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无误,字迹工整、清晰,统一使用A4幅面纸张,申报材料要求为: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表格,不得复印,高级职称申报者一式3份,中、初级职称申报者一式2份。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应体现申报者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业务能力以及主要工作业绩,必须准确、可靠,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后加盖公章。
    3.任现职以来的思想和业务技术工作总结1份。
    4.代表作1-2篇,选择任现职期内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识水平的论文、论著、报告或成果总结等,其中高级职称申报者必须提交一篇专业性论文。
    5.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查)1份。
    6.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
    7.近二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或证明1份。
    8.接受继续教育的登记证书或证明1份。
    9.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查)1份或免试证明1份。
    10.职称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查)1份或免试证明1份。
    11.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各1份。
    12.申报测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二位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
    (五)填写“四川省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将“四川省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贴于材料袋正面。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测绘工程师的人员中,非测绘专业的须参加专业答辩,专家组认为需要答辩的人员也须参加答辩。申报测绘高级工程师的所有人员都要参加专业答辩。
    (二)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费(含答辩费)75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50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200元/人。
    (三)测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在10月集中受理,受理地点为四川省测绘局职改办(设在省测绘局人事处),受理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四)未加盖公章的复印材料不予受理。评审材料不齐或未按要求时间报送者,不予受理。
    (五)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报材料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六)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省测绘局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测绘中、初级人员,将在省测绘局网站公告,各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归档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联系人:李劲松、任玉霞; 联系电话:028-66065637。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附件2:同行专家推荐表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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