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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测绘局关于加强测绘科技工作的意见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近年来,我局测绘科技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实现了传统测绘技术体系向数字化测绘技术体系的跨越,测绘技术研发取得一系列成果,测绘科技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科技创新意识明显增强。但是,在测绘科技工作中还存工作机制不够健全、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成果开发利用和科技投入不足、科技人才队伍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测绘科技工作,大力推进我局测绘科技进步和创新,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和国家测绘局测绘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测绘科技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科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测绘是知识和技术密集型行业,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是推动测绘事业持续快速发展的不竭动力和根本保障。当前,测绘技术手段、产品形式和服务方式等都在经历深刻变革,测绘事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对测绘科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测绘科技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测绘科技进步和创新,不断提高测绘科技推动我局测绘事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测绘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落实“科技兴测”战略,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基本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测绘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大力增强测绘科技创新能力,完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优化测绘科技工作的环境,着力培养和吸引创新型、领军型测绘科技人才,努力做好测绘科技项目研发以及高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应用工作,为测绘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三)加强测绘科技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引导,支撑发展。紧紧围绕测绘事业发展的紧迫需求,着力解决测绘生产和管理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支撑事业持续协调发展;
    ——坚持自主创新,提升能力。建立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全局测绘科技自主创新和引领事业发展的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管理。建立完善测绘科技工作的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大力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测绘科技人才队伍,突出测绘科技创新人才在测绘科技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二、切实提高测绘科技对事业的支撑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明确目标,提升能力。努力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在基础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产品知识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方面取得较大进步,全局测绘保障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逐步建立起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分工协作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促进创新型测绘单位建设,各单位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高;紧紧围绕国家和省重大基础测绘项目实施及成果应用开展技术研发并及时引进、开发和推广应用测绘高新技术,增强测绘科技持续发展的后劲,测绘科技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能力明显增强,为在本世纪中叶我局测绘事业跨入国内先进行列奠定基础。
    (五)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项目立项制度、项目合同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科技与生产的紧密结合,加大测绘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普及力度。完善科技奖励制度,重视科技成果推荐报奖工作。建立成果水平、质量与承担项目挂钩的机制,加强科技成果的验收与评价工作,抓好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提高测绘科技工作质量和效益。继续实施“人才强测”战略,加强测绘科技人才资源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测绘科技领军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测绘科技创新骨干等组成的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对全局测绘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三、建立和完善体制机制,增强测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六)建立测绘科技创新体系。按照科学布局、优化配置、完善机制、提升能力的要求,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打破单位界线,采取灵活有效的机制整合全局测绘科技力量,以项目为纽带形成一批测绘科技创新团队;以技术开发中心(部、室)等形式,在各单位形成一批测绘科技创新基地。完善测绘科技创新的基础条件平台,继续加强“数字制图与国土信息应用工程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测绘科研所等基础平台建设,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拓展测绘科技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积极培养和推荐测绘科技骨干进入测绘领域有关组织,提高我局测绘科技的竞争力和在业界的地位。
    (七)建立稳定的测绘科技投入机制。稳定的投入是测绘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前提。要进一步加大测绘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努力争取国家测绘局、省有关部门对我局的科技投入,局和各单位也要逐步增加投入。要紧紧围绕国家和地方需求,依据国家测绘局和省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提出项目建议,争取国家测绘局和省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任务;通过在重大测绘专项和基础测绘项目中安排关键技术生产性试验经费,解决重大项目实施中的测绘科技保障问题,每年局投入50万元,各单位按上级下达的项目经费1: 1配套投入;测绘单位是自主创新的主体,各单位要加大科研经费投入,以增强测绘科技竞争力。根据《国家“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要求,各单位投入比例应不低于年测绘服务总值的2%;鼓励单位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解决测绘生产和地理信息产业化过程中涉及的技术问题;鼓励以投入为纽带建立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形成项目共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建立健全测绘科技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局财务(审计)部门要严格经费使用检查监督和审计,确保测绘科技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八)健全测绘科技工作管理机制。加强科技项目立项管理、实施过程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评价工作,强化测绘科技成果和项目的考核,测绘科技人员未完成在研项目的一般不应申报新的项目,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建议予以取消。建立局或局属各单位联合推进重大测绘科技攻关、成果示范推广机制。鼓励和支持生产、科研和教学单位联合承担测绘科技项目,促进测绘科技与测绘中心工作的紧密结合,提高项目研究的起点,避免低水平重复,联合攻关项目由局投入相应经费予以支持。实行基础测绘项目优先使用自主创新产品和技术的政策,成果一旦由局指定为局属各单位用于基础测绘项目,使用单位应向成果单位支付相应费用。实行科研课题项目负责制,项目组长全权负责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课题经费的使用,并对成果质量负责。
    (九)建立完善测绘科技工作激励机制。加大对优秀测绘科技成果以及成果推广的奖励,奖励经费由各单位自筹。独立完成的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获得全国测绘科技进步奖和省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局测绘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3000元。参与的项目获得上述奖项的酌情予以奖励。成果对外推广所获收益项目研发人员参与利润分配,其比例应不低于30%。
    加大对有关测绘科技工作的奖励。提出重大测绘科技项目建议被采纳的由局奖励1000元;申报的测绘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立项的可从项目经费中提取1-3%予以奖励;实行科技论文双稿酬制度,在国家核心科技刊物发表测绘科技论文的另奖励1000-3000元;出版测绘科技专著的奖励5000—10000元。
    四、加强组织领导,把测绘科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十)加强对测绘科技工作的领导。 测绘科技进步和创新是事关测绘事业长远发展全局的大事,也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全国测绘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测绘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国家测绘局《关于实施测绘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将测绘科技发展纳入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促进测绘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上重视测绘科技工作,将测绘科技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程,不断研究测绘科技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抓好“第一生产力”,分管领导要抓好具体工作,有权有责,加强对测绘科技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努力营造测绘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切实解决自主创新中的困难和问题,集成各方资源,精心组织实施。要层层建立测绘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任务落实到职能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测绘科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要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在每一年度和五年计划的末期都要进行严格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奖惩直接挂钩。要注重发挥测绘学术团体的作用,加大测绘科普工作力度,创新科普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大力宣传和普及测绘知识和高新技术,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测绘、关心测绘和支持测绘。
    (十一)加强测绘科技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积极引导测绘科技工作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大力弘扬“爱祖国、爱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媒介,大力宣传“科技兴测”战略,宣传测绘科技工作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和工作成就,增强测绘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建功立业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测绘科技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倡深入实际、深入一线,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专心研究、甘于奉献。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十二)加强测绘科技工作部门的建设。各单位要落实测绘科技工作管理机构和职责,注意选派得力人员充实测绘科技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测绘科技工作管理者的培训,注重培养优秀的测绘科技工作管理专才;测绘科技工作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创新观念,创新管理,创新方法,积极探索测绘科技工作规律,学习和借鉴先进的测绘科技管理经验,从传统的项目管理转变到强化服务、着力开发、注重引导的职能上来,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各单位要根据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和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研究制定本单位加强测绘科技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近年来,我局测绘科技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实现了传统测绘技术体系向数字化测绘技术体系的跨越,测绘技术研发取得一系列成果,测绘科技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科技创新意识明显增强。但是,在测绘科技工作中还存工作机制不够健全、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成果开发利用和科技投入不足、科技人才队伍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测绘科技工作,大力推进我局测绘科技进步和创新,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和国家测绘局测绘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测绘科技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科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测绘是知识和技术密集型行业,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是推动测绘事业持续快速发展的不竭动力和根本保障。当前,测绘技术手段、产品形式和服务方式等都在经历深刻变革,测绘事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对测绘科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测绘科技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测绘科技进步和创新,不断提高测绘科技推动我局测绘事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测绘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落实“科技兴测”战略,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基本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测绘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大力增强测绘科技创新能力,完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优化测绘科技工作的环境,着力培养和吸引创新型、领军型测绘科技人才,努力做好测绘科技项目研发以及高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应用工作,为测绘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三)加强测绘科技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引导,支撑发展。紧紧围绕测绘事业发展的紧迫需求,着力解决测绘生产和管理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支撑事业持续协调发展;
    ——坚持自主创新,提升能力。建立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全局测绘科技自主创新和引领事业发展的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管理。建立完善测绘科技工作的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大力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测绘科技人才队伍,突出测绘科技创新人才在测绘科技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二、切实提高测绘科技对事业的支撑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明确目标,提升能力。努力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在基础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产品知识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方面取得较大进步,全局测绘保障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逐步建立起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分工协作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促进创新型测绘单位建设,各单位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高;紧紧围绕国家和省重大基础测绘项目实施及成果应用开展技术研发并及时引进、开发和推广应用测绘高新技术,增强测绘科技持续发展的后劲,测绘科技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能力明显增强,为在本世纪中叶我局测绘事业跨入国内先进行列奠定基础。
    (五)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项目立项制度、项目合同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科技与生产的紧密结合,加大测绘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普及力度。完善科技奖励制度,重视科技成果推荐报奖工作。建立成果水平、质量与承担项目挂钩的机制,加强科技成果的验收与评价工作,抓好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提高测绘科技工作质量和效益。继续实施“人才强测”战略,加强测绘科技人才资源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测绘科技领军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测绘科技创新骨干等组成的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对全局测绘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三、建立和完善体制机制,增强测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六)建立测绘科技创新体系。按照科学布局、优化配置、完善机制、提升能力的要求,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打破单位界线,采取灵活有效的机制整合全局测绘科技力量,以项目为纽带形成一批测绘科技创新团队;以技术开发中心(部、室)等形式,在各单位形成一批测绘科技创新基地。完善测绘科技创新的基础条件平台,继续加强“数字制图与国土信息应用工程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测绘科研所等基础平台建设,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拓展测绘科技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积极培养和推荐测绘科技骨干进入测绘领域有关组织,提高我局测绘科技的竞争力和在业界的地位。
    (七)建立稳定的测绘科技投入机制。稳定的投入是测绘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前提。要进一步加大测绘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努力争取国家测绘局、省有关部门对我局的科技投入,局和各单位也要逐步增加投入。要紧紧围绕国家和地方需求,依据国家测绘局和省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提出项目建议,争取国家测绘局和省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任务;通过在重大测绘专项和基础测绘项目中安排关键技术生产性试验经费,解决重大项目实施中的测绘科技保障问题,每年局投入50万元,各单位按上级下达的项目经费1: 1配套投入;测绘单位是自主创新的主体,各单位要加大科研经费投入,以增强测绘科技竞争力。根据《国家“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要求,各单位投入比例应不低于年测绘服务总值的2%;鼓励单位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解决测绘生产和地理信息产业化过程中涉及的技术问题;鼓励以投入为纽带建立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形成项目共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建立健全测绘科技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局财务(审计)部门要严格经费使用检查监督和审计,确保测绘科技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八)健全测绘科技工作管理机制。加强科技项目立项管理、实施过程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评价工作,强化测绘科技成果和项目的考核,测绘科技人员未完成在研项目的一般不应申报新的项目,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建议予以取消。建立局或局属各单位联合推进重大测绘科技攻关、成果示范推广机制。鼓励和支持生产、科研和教学单位联合承担测绘科技项目,促进测绘科技与测绘中心工作的紧密结合,提高项目研究的起点,避免低水平重复,联合攻关项目由局投入相应经费予以支持。实行基础测绘项目优先使用自主创新产品和技术的政策,成果一旦由局指定为局属各单位用于基础测绘项目,使用单位应向成果单位支付相应费用。实行科研课题项目负责制,项目组长全权负责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课题经费的使用,并对成果质量负责。
    (九)建立完善测绘科技工作激励机制。加大对优秀测绘科技成果以及成果推广的奖励,奖励经费由各单位自筹。独立完成的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获得全国测绘科技进步奖和省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局测绘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3000元。参与的项目获得上述奖项的酌情予以奖励。成果对外推广所获收益项目研发人员参与利润分配,其比例应不低于30%。
    加大对有关测绘科技工作的奖励。提出重大测绘科技项目建议被采纳的由局奖励1000元;申报的测绘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立项的可从项目经费中提取1-3%予以奖励;实行科技论文双稿酬制度,在国家核心科技刊物发表测绘科技论文的另奖励1000-3000元;出版测绘科技专著的奖励5000—10000元。
    四、加强组织领导,把测绘科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十)加强对测绘科技工作的领导。 测绘科技进步和创新是事关测绘事业长远发展全局的大事,也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全国测绘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测绘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国家测绘局《关于实施测绘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将测绘科技发展纳入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促进测绘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上重视测绘科技工作,将测绘科技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程,不断研究测绘科技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抓好“第一生产力”,分管领导要抓好具体工作,有权有责,加强对测绘科技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努力营造测绘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切实解决自主创新中的困难和问题,集成各方资源,精心组织实施。要层层建立测绘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任务落实到职能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测绘科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要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在每一年度和五年计划的末期都要进行严格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奖惩直接挂钩。要注重发挥测绘学术团体的作用,加大测绘科普工作力度,创新科普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大力宣传和普及测绘知识和高新技术,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测绘、关心测绘和支持测绘。
    (十一)加强测绘科技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积极引导测绘科技工作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大力弘扬“爱祖国、爱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媒介,大力宣传“科技兴测”战略,宣传测绘科技工作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和工作成就,增强测绘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建功立业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测绘科技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倡深入实际、深入一线,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专心研究、甘于奉献。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十二)加强测绘科技工作部门的建设。各单位要落实测绘科技工作管理机构和职责,注意选派得力人员充实测绘科技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测绘科技工作管理者的培训,注重培养优秀的测绘科技工作管理专才;测绘科技工作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创新观念,创新管理,创新方法,积极探索测绘科技工作规律,学习和借鉴先进的测绘科技管理经验,从传统的项目管理转变到强化服务、着力开发、注重引导的职能上来,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各单位要根据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和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研究制定本单位加强测绘科技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