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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县级测绘管理干部轮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9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川测办〔2009〕57号

各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8]7号)的要求,按照国家测绘局《关于大规模培训地方测绘行政管理干部工作的通知》(国测管字[2009]24号)的工作部署,为适应我省测绘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局决定于2009年—2010年开展全省市县级测绘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县级测绘管理干部培训的重要意义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测绘行政管理干部队伍是“构建数字中国、丰富地理信息,搭建共享平台、保障社会需求,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统一监管,创建和谐测绘、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目前,我省市县级测绘行政管理干部交流轮岗较多,特别是一些市县测绘行政管理干部不专职、非专业,存在对测绘法律法规、测绘专业知识了解不多,开展具体测绘管理工作的业务水平不高,测绘依法行政能力还有较大差距等突出问题,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测绘统一监管和提高保障服务能力,促进测绘事业健康发展的要求极不适应。
    二、培训内容
    紧密围绕全面提高测绘保障服务和统一监管能力,加快测绘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际需要,指导市县测绘管理部门着力解决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重点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测绘资质管理及测绘市场监管制度(包括测绘资质的管理规定和分级标准、测绘项目备案登记管理、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测绘资质监督检查、测绘市场管理等业务知识);二是测绘成果保管使用等制度(包括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成果汇交、保管、提供使用以及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等业务知识);三是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测绘成果质量管理体系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等业务知识);四是从事测绘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掌握的测绘专业知识;五是测绘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三、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全省市县级测绘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将分三期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各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测绘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2-3名;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测绘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1-2名。

期数 时间安排 会议地点 参加地区 报名回执时间
第一期 2009年9月21日报到,9月22—24日学习培训 成都市金牛山庄(成都市三环路金牛立交桥外侧) 攀枝花市 自贡市 德阳市 绵阳市 广元市 遂宁市 内江市 资阳市 甘孜州 阿坝州共10个市州、30个县 9月15日前
第二期 2009年10月19日报到,10月20—22日学习培训 成都市金牛山庄(成都市三环路金牛立交桥外侧) 成都市 乐山市 眉山市 南充市 雅安市共5个市,40个县 10月14日前
第三期 2010年 待定 泸州市 宜宾市 广安市 达州市 巴中市 凉山州共6个市州 38个县 届时另行通知

    (二)各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负责本地区参加培训人员的报名和培训组织工作。
    (三)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另收取培训和教材费350元/人。
    (四)参加培训人员交免冠1寸照片1张(将姓名写在照片背面),以便培训合格后颁发结业证书。
    四、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安排
    联系人:
    四川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 程忠(13982214690)陈静(13688048277)
     联系电话:028-66065628(传真)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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