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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07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川测办〔2007〕59号)
有关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测绘单位:
    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的目的
    开展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宣传贯彻《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履行政府测绘统一监管职能;了解测绘单位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质量现状;监督、指导测绘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规范测绘行为,提高测绘成果质量,保护国家和用户利益,维护测绘市场秩序。
    二、被检单位名单、检查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2007年计划对5家甲级、26家乙级以下资质(含乙级、非房产)测绘单位和19家房产测绘单位进行质量监督检查。被检单位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测绘成果质量;测绘资质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检查时间:2007年6-10月,具体检查时间于检查10日前通知被查单位。
    三、组织实施
    省测绘局统一组织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有关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省测绘局搞好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检查工作。
    省测绘局委托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四、要求
    (一)有关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检查工作,要根据省局的部署,将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同本行政区域内测绘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通知、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受检准备。
    (二)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积极依靠有关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三)各被检查单位的领导要重视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配合省测绘局、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开展监督检查:
    1、根据质检工作的需要,在人员、仪器设备、资料等方面予以支持,保证质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2、准备下列材料:
    ——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文件、材料;机构、人员职责分工文件;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质量体系运行记录;
    ——在用硬、软件清单,硬、软件检定、验证证书、证明材料;
    ——近三年完成的测绘项目清单;
    ——近三年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的成果(包括主要过程成果)、相关技术文档(如:技术设计书、检查报告、验收报告、技术总结、仪器检定证书等)、记录(如:合同评审、软件验证、各级检查记录等)。
    五、检查结果评定及处理
    (一)质量保证体系评定等级: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成果质量评定等级:合格、不合格。
    被检查单位拒绝检查、或不按要求提供检查资料的,监督检查结果判为不合格。
    (二)监督检查结果将与测绘资质管理挂钩,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单位进行业绩和质量认定的重要依据。省测绘局将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三)省测绘局将责令质量体系被评为基本符合或不符合及成果质量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
    请各被检查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告知省测绘局技术监督处。
    联系人及电话:郭 文 028-83331250
             雷 凌 028-83311378
    附件:2007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被检单位名单
    附件见相关连接
有关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测绘单位:
    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的目的
    开展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宣传贯彻《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履行政府测绘统一监管职能;了解测绘单位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质量现状;监督、指导测绘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规范测绘行为,提高测绘成果质量,保护国家和用户利益,维护测绘市场秩序。
    二、被检单位名单、检查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2007年计划对5家甲级、26家乙级以下资质(含乙级、非房产)测绘单位和19家房产测绘单位进行质量监督检查。被检单位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测绘成果质量;测绘资质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检查时间:2007年6-10月,具体检查时间于检查10日前通知被查单位。
    三、组织实施
    省测绘局统一组织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有关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省测绘局搞好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检查工作。
    省测绘局委托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四、要求
    (一)有关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检查工作,要根据省局的部署,将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同本行政区域内测绘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通知、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受检准备。
    (二)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积极依靠有关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三)各被检查单位的领导要重视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配合省测绘局、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开展监督检查:
    1、根据质检工作的需要,在人员、仪器设备、资料等方面予以支持,保证质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2、准备下列材料:
    ——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文件、材料;机构、人员职责分工文件;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质量体系运行记录;
    ——在用硬、软件清单,硬、软件检定、验证证书、证明材料;
    ——近三年完成的测绘项目清单;
    ——近三年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的成果(包括主要过程成果)、相关技术文档(如:技术设计书、检查报告、验收报告、技术总结、仪器检定证书等)、记录(如:合同评审、软件验证、各级检查记录等)。
    五、检查结果评定及处理
    (一)质量保证体系评定等级: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成果质量评定等级:合格、不合格。
    被检查单位拒绝检查、或不按要求提供检查资料的,监督检查结果判为不合格。
    (二)监督检查结果将与测绘资质管理挂钩,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单位进行业绩和质量认定的重要依据。省测绘局将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三)省测绘局将责令质量体系被评为基本符合或不符合及成果质量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
    请各被检查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告知省测绘局技术监督处。
    联系人及电话:郭 文 028-83331250
             雷 凌 028-83311378
    附件:2007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被检单位名单
    附件见相关连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