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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材料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24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各测绘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4号),切实做好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报送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材料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和四川省测绘局有关开展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的工作安排,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进行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二、 申报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2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电子表格在国家测绘局网站下载。
    三、 报送的材料包括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证明学术水平的所发表论文的期刊杂志的封面和目录、专业著作的封面和目录及署有作者名字的部分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四、 材料的装订顺序依次为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获奖证书、生产项目和研究成果证书、单位资质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文件和签署证明、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者聘书、论文和专业著作的封面及目录、其它证明材料。
                            四川省测绘局人事处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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