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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9号发布)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实行统一审核与公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第二十三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除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以外,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有关部门会商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条件
提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均须提交电子文档:
(一)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申请表;
(二)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书面申请材料,其内容包括:
1、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发布的必要性说明材料;
2、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获取的技术方案;
3、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详细成果资料及检验报告;
4、经有关部门或专家验收评估的报告。
四、办理程序
(一)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查;
(三)现场实地调查;
(四)批复;
(五)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4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窗口电话:(028)86955613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028)66065656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www.scbsm.gov.cn
作者: 来源:行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