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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航空摄影测绘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5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一、法定依据
《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2005年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第十条:进行航空摄影测绘,应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到所在军区办理航摄范围手续。
二、申请条件
需要进行航空摄影测绘工作的单位。
三、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均须提交电子文档:
(一)航空摄影申请报告;
(二)航空摄影申请计划(包括摄影范围、拟用航摄机型、拟航摄单位、面积、时间、比例尺、像幅、焦距、用途等)一式四份;
(三)注有经纬度的摄影范围略图;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查;
(三)批复;
(四)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窗口电话:(02886955613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02866065656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www.scbsm.gov.cn
作者:028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