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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四川测绘局教育基金使用办法
    为合理、规范地使用局教育基金,更好地发挥教育基金对职工教育工作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根据四川测绘局职工教育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的建立
(一)局属各单位按局下达的年测绘服务总值的0.5%向局上交经费,建立局教育基金。
(二)局财务适当补助。
    二、基金使用的原则
(一)统一使用、量入为出、分类管理、专款专用。
(二)无年计划的教育培训费用,一般不予拨付。
(三)送培学习所发生的费用,局教育基金只支付其中的学杂费、培训费。
(四)凡使用教育基金参加各类学习培训人员,因本人原因中断学习或未取得相应毕(结)业证书,其费用一律自理。
    三、基金使用的范围
(一)局统一组织的各类业务、技术培训。
(二)经局同意,送培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科以上第二学历、外语强化学习、新技术学习等。
(三)局管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
(四)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经费不足部分的补助。
(五)局属各单位职工教育经费补助。
(六)根据实际,经分管局领导审批,用于职工教育工作方面的其他支出。
    四、额度管理
    对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按不同的支付额度实行分类管理。
(一)局管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费,由局教育基金全额支付。
(二)其他学习培训的相关费用,区别情况,由局教育基金给予补助。
    五、使用程序
(一)拟使用本基金的单位和处(室),应于每年2月底前填报《四川测绘局教育基金使用计划表》(样式见附件一),局科技教育处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通知。所报项目实施中若有变化,应及时通报局科技教育处,以便做好教育基金使用计划与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根据项目完成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填写《四川测绘局教育基金使用拨付申请表》(样式见附件二),并附相关费用收据复印件、毕(结)业证书复印件和费用使用说明等,报局科技教育处审核本年度费用金额,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由局财务处从教育基金中按单位统一划拨。
    六、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此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由局科技教育处负责解释。
                    附件见相关链接
    一、基金的建立
(一)局属各单位按局下达的年测绘服务总值的0.5%向局上交经费,建立局教育基金。
(二)局财务适当补助。
    二、基金使用的原则
(一)统一使用、量入为出、分类管理、专款专用。
(二)无年计划的教育培训费用,一般不予拨付。
(三)送培学习所发生的费用,局教育基金只支付其中的学杂费、培训费。
(四)凡使用教育基金参加各类学习培训人员,因本人原因中断学习或未取得相应毕(结)业证书,其费用一律自理。
    三、基金使用的范围
(一)局统一组织的各类业务、技术培训。
(二)经局同意,送培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科以上第二学历、外语强化学习、新技术学习等。
(三)局管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
(四)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经费不足部分的补助。
(五)局属各单位职工教育经费补助。
(六)根据实际,经分管局领导审批,用于职工教育工作方面的其他支出。
    四、额度管理
    对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按不同的支付额度实行分类管理。
(一)局管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费,由局教育基金全额支付。
(二)其他学习培训的相关费用,区别情况,由局教育基金给予补助。
    五、使用程序
(一)拟使用本基金的单位和处(室),应于每年2月底前填报《四川测绘局教育基金使用计划表》(样式见附件一),局科技教育处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通知。所报项目实施中若有变化,应及时通报局科技教育处,以便做好教育基金使用计划与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根据项目完成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填写《四川测绘局教育基金使用拨付申请表》(样式见附件二),并附相关费用收据复印件、毕(结)业证书复印件和费用使用说明等,报局科技教育处审核本年度费用金额,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由局财务处从教育基金中按单位统一划拨。
    六、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此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由局科技教育处负责解释。
                    附件见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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