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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要闻
四川省测绘局主要职责重新确定
    为适应测绘事业发展新要求,四川省测绘局注重测绘法制建设、测绘规划建设、测绘资质管理、地图编制出版及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加强测绘成果管理、行业标准化工作、计量工作、测绘质量监督、测量标志管理保护、测绘科技和经济合作交流等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9月2日,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向四川省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发文,重新确定了四川省测绘局承担的属于省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主要职责。具体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的测绘法制建设和测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省测绘行政管理人员的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权限范围内的各类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有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二、负责管理全省的基础测绘工作,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的基础测绘规划、重大测绘项目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省中等以下城市和因建设、城市规划、科学研究确需建设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负责组织拟定全省用于测绘的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计划,统一管理全省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资料,协调数据的预处理与分发服务;负责全省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与遥感的审查。
    四、依法管理全省测绘市场。负责全省从事测绘活动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发放资质证书;负责全省测绘从业人员测绘作业证的发放、管理;负责省外测绘单位、外国的组织或个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验证、备案工作;负责监督省内重大测绘项目、重点测绘工程的招投标。
    五、会同省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省地籍测绘规划,并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全省地籍测绘;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组织管理全省各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工作,与省政府民政部门共同拟定省内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组织管理全省房产测绘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省地图编制出版工作,审核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开地图、内部地图、保密地图和绘有中国图形的示意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依法监督管理全省地图市场。
    七、管理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全省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发布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全省测绘成果接收、收集、整理、储存并定期编制、公布测绘成果目录;负责测绘成果密级管理;按权限负责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审批;负责管理全省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和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负责全省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处理测绘成果质量争议。
    八、负责指导全省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审批权限内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拆迁。
    九、研究制定全省测绘技术政策,组织全省重大测绘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归口管理省级对外测绘科技和经济合作交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全省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全省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指导市(州)、县(市、区)和省级有关部门的测绘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省测绘事业费和有关专项经费。
    十二、承办省政府和国家测绘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9月2日,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向四川省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发文,重新确定了四川省测绘局承担的属于省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主要职责。具体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的测绘法制建设和测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省测绘行政管理人员的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权限范围内的各类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有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二、负责管理全省的基础测绘工作,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的基础测绘规划、重大测绘项目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省中等以下城市和因建设、城市规划、科学研究确需建设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负责组织拟定全省用于测绘的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计划,统一管理全省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资料,协调数据的预处理与分发服务;负责全省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与遥感的审查。
    四、依法管理全省测绘市场。负责全省从事测绘活动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发放资质证书;负责全省测绘从业人员测绘作业证的发放、管理;负责省外测绘单位、外国的组织或个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验证、备案工作;负责监督省内重大测绘项目、重点测绘工程的招投标。
    五、会同省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省地籍测绘规划,并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全省地籍测绘;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组织管理全省各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工作,与省政府民政部门共同拟定省内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组织管理全省房产测绘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省地图编制出版工作,审核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开地图、内部地图、保密地图和绘有中国图形的示意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依法监督管理全省地图市场。
    七、管理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全省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发布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全省测绘成果接收、收集、整理、储存并定期编制、公布测绘成果目录;负责测绘成果密级管理;按权限负责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审批;负责管理全省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和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负责全省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处理测绘成果质量争议。
    八、负责指导全省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审批权限内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拆迁。
    九、研究制定全省测绘技术政策,组织全省重大测绘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归口管理省级对外测绘科技和经济合作交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全省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全省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指导市(州)、县(市、区)和省级有关部门的测绘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省测绘事业费和有关专项经费。
    十二、承办省政府和国家测绘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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