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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知识介绍
标准化是一门技术性、管理性兼长的综合学科,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务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加强标准化管理,统一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于保证标准化工作的统一和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标准化事业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一、标准与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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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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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工作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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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第二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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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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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的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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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认机构批准的、共同用或重复使用的、规定了产品或相关过程和生产方式的规则、方针或特性的非强制执行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过程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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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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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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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现实的或潜在的问题,为制定(供有关各方)共同重复使用的规定所进行
的活动,其目的是在给定范围内达到最佳有序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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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工作的五个要素:
1、对象:重复性概念和重复性事物; 2、需求:基于现实或潜在的问题;
3、任务:制定、发布、实施标准; 4、特征:一项具有过程性的科学活动;
5、目的: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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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 准 级 别
标准级别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标准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4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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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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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和组织草拟,并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其含义是“国标”两个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G”和“B”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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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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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当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该行业标准应自行废止。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审批、编号、发布,实施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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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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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下列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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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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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30日内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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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为适应某些领域标准快速发展和快速变化的需要,1998年增加一种“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其代号为“GB/Z”。 指导性技术文件仅供使用者参考。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可以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1)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2)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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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 准 属 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均可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2种属性的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地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是由法律规定必须遵照执行的标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又叫非强制性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行业标准中的推荐性标准也是在行业标准代号后加个“T”字。如“CH”为测绘行业强制性标准,“CH/T”为测绘行业推荐性标准。
四、标 准 种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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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行业分类
目前中国按行业归类的标准已正式批准了58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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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按标准的性质分类
通常按标准的专业性质,将标准划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3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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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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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称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可进一步分为:基础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检验和试验方法标准、设备标准、原材料标准、安全标准、环境保护标准、卫生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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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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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叫管理标准。管理标准主要是对管理目标、管理项目、管理业务、管理程序、管理方法和管理组织所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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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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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工作(活动)过程的协调,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对每个职能和岗位的工作制定的标准叫工作标准。在中国建立了企业标准体系的企业里一般都制定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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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按标准的功能分类
基于社会对标准的需求,为了对常用的量大面广的标准进行管理,通常将重点管理的标准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保标准、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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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标准的制定、修订与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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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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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标准一般指制定一项新标准,是指制定过去没有而现在需要进行制定的标准。一个新标准制定后,由标准批准机关给一个标准编号(包括年代号),同时标明它的分类号,以表明该标准的专业隶属和制定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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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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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标准是指对一项已在生产中实施多年的标准进行修订。修订标准不改动标准编号,仅将其年代号改为修订时的年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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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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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标准是指对一项实施过一个时期以后的标准的内容进行复查,审阅其中有无与生产和科学技术发展不适应的内容。审查后的标准无改动,或仅有小部分改动,则确认有效。标准重版时不改动标准年代号,在首页上加上“××××年确认”以表明这项标准已经复审,其内容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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