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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测量标志拆迁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7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修订)第三十七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折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应当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申请条件
进行国家工程建设确实不能避开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三、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均须提交电子文档:
(一)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请示;
(二)建设工程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查;
(三)现场实地调查;
(四)批复;
(五)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窗口电话:(02886955613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02866065656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www.scbsm.gov.cn
作者:0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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