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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四川省测绘局关于召开测绘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的通知
                        川测发[2009]87号
各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全省测绘行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测绘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促进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我省开展测绘依法行政工作的计划安排,结合全省测绘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经与省政府法制办协商,现定于2009年7月14日-17日在成都召开“四川省2009年度测绘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以及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等行政法律法规;
    (二)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四川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等测绘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
    (三)测绘行政执法实务;
    (四)按规定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包括通用行政法和测绘专业法;
    (五)探讨在测绘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参加人员
    各市(州)、县从事测绘行政管理和测绘行政执法工作中未取得测绘行政执法证和2006年底之前取得测绘行政执法证需换证的人员。
    三、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安排:
     7月14日10点-19点报到;
     7月15日-17日学习和考试。
    (二)地点:
    成都市金牛山庄(成都市三环路金牛立交桥外侧)。
    四、各市(州)测管办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测绘行政执法证的管理,认真开展本地区持有测绘行政执法证人员的清理工作。对于已经离开测绘行政管理或测绘行政执法岗位人员的测绘行政执法证书应当及时收回并交省测绘局法规处;对于尚未取得或需要更换测绘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积极安排培训考核,依法取得测绘行政执法证书;对于需要年审注册的测绘行政执法证书,应当及时将副证收齐交省测绘局法规处,以便统一进行年审注册(副证年审注册期间,不影响执法证的有效性)。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州)测管办负责落实本辖区的参会人员,并将人员名单于7月10日前报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法规处);
    (二)参加会议人员每人交会务费、资料费和办证费300元;
    (三)会议期间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培训人员每人交一寸彩色照片3张;
    (五)联系方式:
    地址: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7号)
    联系电话:028-66065628 028-66065657
    传真:028-66065628
    联系人:程忠(13982214690) 段安林(13981888918)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六月十七日
    附:四川省测绘行政执法培训报名表
各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全省测绘行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测绘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促进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我省开展测绘依法行政工作的计划安排,结合全省测绘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经与省政府法制办协商,现定于2009年7月14日-17日在成都召开“四川省2009年度测绘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以及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等行政法律法规;
    (二)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四川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等测绘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
    (三)测绘行政执法实务;
    (四)按规定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包括通用行政法和测绘专业法;
    (五)探讨在测绘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参加人员
    各市(州)、县从事测绘行政管理和测绘行政执法工作中未取得测绘行政执法证和2006年底之前取得测绘行政执法证需换证的人员。
    三、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安排:
     7月14日10点-19点报到;
     7月15日-17日学习和考试。
    (二)地点:
    成都市金牛山庄(成都市三环路金牛立交桥外侧)。
    四、各市(州)测管办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测绘行政执法证的管理,认真开展本地区持有测绘行政执法证人员的清理工作。对于已经离开测绘行政管理或测绘行政执法岗位人员的测绘行政执法证书应当及时收回并交省测绘局法规处;对于尚未取得或需要更换测绘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积极安排培训考核,依法取得测绘行政执法证书;对于需要年审注册的测绘行政执法证书,应当及时将副证收齐交省测绘局法规处,以便统一进行年审注册(副证年审注册期间,不影响执法证的有效性)。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州)测管办负责落实本辖区的参会人员,并将人员名单于7月10日前报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法规处);
    (二)参加会议人员每人交会务费、资料费和办证费300元;
    (三)会议期间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培训人员每人交一寸彩色照片3张;
    (五)联系方式:
    地址: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7号)
    联系电话:028-66065628 028-66065657
    传真:028-66065628
    联系人:程忠(13982214690) 段安林(13981888918)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六月十七日
    附:四川省测绘行政执法培训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