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测绘单位:
根据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行业技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测人字[2007]30号)精神,结合我省测绘行业各职业工种实际,决定开展二级工程测量员(技师)和二级地籍测绘员(技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参加二级工程测量员和二级地籍测绘员考评。
(一) 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 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三) 取得测绘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 申报资料
(一)《测绘行业技师考评申报表》一式3份。
(二)申报人员提供本职业论文、技术工作报告、业绩总结(业绩总结的内容主要应侧重于本人如何运用所掌握的专业技术理论、相关职业理论知识解决生产、技术中的重大难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经验等)一式3份,不得少于2000字。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
(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
(五)获奖证书、成果证书复印件
(六)申报技师评审资格材料清单1份
三、考评程序
(一)严格按照二级工程测量员和二级地籍测绘员国家职业标准组织考前培训。
(二)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组织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
(三)论文答辩。由技师考评工作小组针对申报人论文、技术工作报告、业绩总结中的主要观点、涉及的专业技能知识以及在实践应用中的情况等提出问题进行答辩。
(四)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合格者材料报送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指导中心技师考评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五)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审成绩皆达60分以上(含60分)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职业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四川省测绘局人事处负责测绘技师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0年3月31日。
(二)《测绘行业技师考评申报表》和《申报技师评审资格材料清单》式样,请在四川省测绘局网站www.scbsm.gov.cn下载专区下载。
(三)凡考评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报材料不再退。
(四)技师培训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评工作在2010年5月31日结束。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