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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推进测绘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的通知
川测发【2010】106号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9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各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落实《全国测绘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做好测绘依法行政总结工作,国家测绘局决定在全国开展测绘系统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并制定了《测绘系统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的要求,为做好我省推进测绘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开展依法行政总结工作。按照《方案》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我局将开展全省推进测绘依法行政考评工作,请你办按照《方案》的工作部署以及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测办【2009】122号)明确的指标体系,结合四川省测绘局《关于开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实施五周年执法检查的通知》(川测发[2010]42号)要求,进行自查总结。于8月20日前将自查总结材料报省测绘局法规处,总结材料应当包括测绘依法行政考评指标体系的自评打分表和自查总结报告,并可视本地情况推荐一个县级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二、在自评的基础上,省测绘局将对全省5个左右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开展实地抽查。
        三、省测绘局将根据总结材料、实地抽查结果以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向国家测绘局推荐1个市级和1个县级测绘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联系人:省测绘局法规处  程 忠
联系电话:028-66065628(传真)
特此通知。

附: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系统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局行管处

二0一0年八月三日
 

作者: 来源:局行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