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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27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川测发〔2009〕27号)
各有关市(州)测绘、质监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测绘单位:
    为加强对测绘质量的统一监管,全面提高测绘成果整体质量水平,四川省测绘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8年8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检单位质量基本情况
    (一)受检单位质量情况统计表


    注:1、一家丙级房产测绘单位由于近三年未承担测绘项目,故未检查;
    2、对支援灾后重建的2个外省测绘单位,未检查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二)受检单位质量基本情况
    1、质量管理方面
    今年共检查32家测绘单位技术质量体系,其中符合27家,符合率84.4%,检查结果表明大多数测绘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基本符合《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
    2、成果质量方面
    今年共检查34项成果,其中27项成果质量合格,合格率79.4%,检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单位能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及用户要求提供合格的测绘成果。
    二、受检单位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技术质量管理方面
    1、个别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未按《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要求设立相对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专职质检人员数量不足,影响了质量控制工作的开展,质量管理机构、岗位设置不合理,岗位职责不明确。
    2、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不够完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如个别受检单位测绘技术标准、规范未进行受控管理,部分技术依据未进行有效收集;部分单位管理制度缺少各级检查的内容、比例、方法等方面的明确规定及质量评定标准;部分单位管理制度照搬国家、省有关质量管理规定或其他单位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无可操作性。
    3、质量管理体系不能得到有效运行。个别受检单位虽然建立了质量控制制度,但相关的质量检查内容、质量奖惩、人员培训等未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不规范。仪器设备管理混乱,仪器设备的登记、维护、检定、使用等制度不完善。
    (二)测绘成果质量方面
    1、个别项目技术指标低于国家、行业标准,且在合同中未予明确。
    2、没有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中的有关技术规定。
    3、项目设计中引用技术依据不合理或技术设计内容不详细。如关键技术指标体现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不能有效指导生产作业。技术总结内容不完整,缺关键技术指标的精度统计及分析。
    4、自检、互检、各级检查流于形式,作业工序混乱。
    5、部分房产测绘单位未严格执行《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规定》(房产测绘实测规定),量测边长数据不完整,根据其量测边长不能计算相应的房屋面积。
    6、个别房产测绘单位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未严格按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共有面积分摊。
    三、处理意见
    (一)《监督检查报告》将随本通报下发给有关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质检行政主管部门及被检测绘单位。各被检测绘单位应针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改进,进一步提高本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和测绘成果质量。
    (二)对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中测绘成果不合格的7家单位和质量管理体系不符合的5家单位,省测绘局将下发测绘质量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请这些单位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在限期内对存在问题的质量体系或成果,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认真进行检查、整改,确保质量体系、成果质量达到符合、合格标准,并应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省测绘局技术监督处,省测绘局将安排复查。如质量体系、成果质量仍未达到符合、合格标准,我局将根据测绘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这些单位缓期注册、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处理。
    请体系不符合和成果不合格单位所在的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单位整改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
    附:2008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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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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