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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09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川测发〔2009〕28号)
各有关市(州)测绘、质监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测绘单位:
    为加强对测绘质量的统一监管,全面提高测绘成果整体质量水平,四川省测绘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的目的
    测绘工程成果质量直接关系建设工程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对测绘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可以全面准确地了解我省各类测绘成果的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监督、指导测绘单位建立健全技术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测绘行为,提高测绘成果质量,保护国家和用户利益,维护测绘市场秩序。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检查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1、四川省甲级测绘单位2006年1月-2008年12月承担完成的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能代表本单位质量水平的典型测绘工程。
    2、灾后重建地区控制测量和地形测量工程。
    3、四川省各乙、丙、丁级测绘单位(非房产测绘单位)2006年1月-2008年12月承担完成的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程。
    4、四川省房产测绘单位2008年4月后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
    (二)检查内容
    测绘单位测绘成果质量和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三)检查时间
    2009年3-10月,具体检查时间于检查3日前通知被检单位。
    三、组织实施
    四川省测绘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有关市(州)测绘、质监行政主管部门协同配合,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被检单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四川省测绘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四川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质检站)承担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质检站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按要求完成监督检查工作。
    四、要求
    (一)由质检站编制检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经四川省测绘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执行。
    (二)各被检查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目的和意义,积极配合,具体做好下列准备:
    1、根据质检工作的需要,在人员、仪器设备、资料等方面给予质检站支持配合,保证质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2、应提供的资料
    ——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文件、材料;机构、人员职责分配文件;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
    ——在用硬、软件清单,硬、软件检定、验证证书、证明材料;
    ——近三年完成的测绘项目清单;
    ——近三年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的成果(包括主要过程成果)、相关技术文档(如:技术设计书、检查报告、技术总结、仪器检定证书、验收报告等)、记录(如:合同评审、软件验证、各级检查记录等)。
    五、检查结果及处理
    (一)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四川省测绘单位技术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评定。评定等级:符合、不符合。
    成果质量评定根据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编制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定。评定等级:合格、不合格。
    被检查单位拒绝检查、或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成果质量视为不符合、不合格。
    (二)质检站完成对全部被检单位的检查后,将检查结果书面通知被检单位。被检单位如对检查结果无异议,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质检站;反之,质检站应在10日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通知请求核查单位;请求核查单位如对核查结果仍有异议,可在5日内书面向四川省测绘局或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诉,如未申诉,视为同意核查结果。
    (三)检查结果将作为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管理时业绩和质量认定的重要依据。四川省测绘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四)四川省测绘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责令技术质量管理体系被评为不符合及成果质量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
    联系人:郭 文 电话 13699055737
             雷 凌 13550036218
    附件:2009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被检单位名单
    附件点击相关链接
                             二○○九年三月十日
各有关市(州)测绘、质监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测绘单位:
    为加强对测绘质量的统一监管,全面提高测绘成果整体质量水平,四川省测绘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的目的
    测绘工程成果质量直接关系建设工程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对测绘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可以全面准确地了解我省各类测绘成果的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监督、指导测绘单位建立健全技术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测绘行为,提高测绘成果质量,保护国家和用户利益,维护测绘市场秩序。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检查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1、四川省甲级测绘单位2006年1月-2008年12月承担完成的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能代表本单位质量水平的典型测绘工程。
    2、灾后重建地区控制测量和地形测量工程。
    3、四川省各乙、丙、丁级测绘单位(非房产测绘单位)2006年1月-2008年12月承担完成的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程。
    4、四川省房产测绘单位2008年4月后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
    (二)检查内容
    测绘单位测绘成果质量和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三)检查时间
    2009年3-10月,具体检查时间于检查3日前通知被检单位。
    三、组织实施
    四川省测绘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有关市(州)测绘、质监行政主管部门协同配合,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被检单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四川省测绘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四川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质检站)承担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质检站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按要求完成监督检查工作。
    四、要求
    (一)由质检站编制检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经四川省测绘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执行。
    (二)各被检查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目的和意义,积极配合,具体做好下列准备:
    1、根据质检工作的需要,在人员、仪器设备、资料等方面给予质检站支持配合,保证质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2、应提供的资料
    ——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文件、材料;机构、人员职责分配文件;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
    ——在用硬、软件清单,硬、软件检定、验证证书、证明材料;
    ——近三年完成的测绘项目清单;
    ——近三年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的成果(包括主要过程成果)、相关技术文档(如:技术设计书、检查报告、技术总结、仪器检定证书、验收报告等)、记录(如:合同评审、软件验证、各级检查记录等)。
    五、检查结果及处理
    (一)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四川省测绘单位技术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评定。评定等级:符合、不符合。
    成果质量评定根据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编制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定。评定等级:合格、不合格。
    被检查单位拒绝检查、或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成果质量视为不符合、不合格。
    (二)质检站完成对全部被检单位的检查后,将检查结果书面通知被检单位。被检单位如对检查结果无异议,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质检站;反之,质检站应在10日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通知请求核查单位;请求核查单位如对核查结果仍有异议,可在5日内书面向四川省测绘局或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诉,如未申诉,视为同意核查结果。
    (三)检查结果将作为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管理时业绩和质量认定的重要依据。四川省测绘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四)四川省测绘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责令技术质量管理体系被评为不符合及成果质量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
    联系人:郭 文 电话 13699055737
             雷 凌 13550036218
    附件:2009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被检单位名单
    附件点击相关链接
                             二○○九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