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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测发(2009)116号)
各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
《四川省测绘管理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四川省测绘局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四川省测绘管理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强我省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提高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和规范我省测绘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为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基础测绘和质量管理、测绘资质和市场管理、测绘成果管理和地图市场监管、测绘法制宣传和测绘工作创新与协调等六个方面。
(一)测绘行政管理体制。根据测绘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依法落实本行政区域的市、县级测绘管理机构、职责、人员和工作经费,做到主体合法、职责明确、人员落实、经费到位。
(二)基础测绘和质量管理工作。按照《四川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规定,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相关测绘项目;依法组织开展测绘质量管理工作。
(三)测绘资质和测绘市场管理。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以及省局的实施意见,开展测绘资质转报和日常监管,按时完成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按照《四川省测绘项目备案登记办法》规定,开展测绘项目的备案登记工作;履行测绘市场监管职责,主动发现并依法查处违法测绘活动。
(四)测绘成果管理和地图市场监管。按照《四川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规定,开展测绘成果汇交和成果提供、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测绘成果共建共享,主动提供测绘保障服务;依法履行测量标志管理职责;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
(五)测绘法制宣传。认真做好《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充分利用“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测绘科技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营造良好的测绘发展环境。
(六)测绘工作创新与协调。在遵守测绘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促进测绘事业发展的目的,鼓励创新测绘管理工作思路和方法,探索性开展相关工作;加强与省局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重视对县(市、区)测绘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考核程序和方法
目标考核工作按年度进行,考核项目和目标要求由省局每年年初按照测绘依法行政的要求,结合当年全省测绘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和阶段性工作,以《四川省市(州)测绘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考评表》的方式予以明确。
年度考核采用市(州)自评和省局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2月中旬按照《四川省市(州)测绘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考评表》明确的具体考核项目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于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和《四川省市(州)测绘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考评表》的自评结果一式两份以文件形式报省局。
省局成立市(州)测绘管理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行业管理处。考核小组在各市(州)自评的基础上,结合平时掌握的相关情况和核查结果,于次年一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全省市(州)测绘管理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结果,由省局统一通报各市(州)人民政府,并在省测绘局网站予以公布。考核结果将作为全省测绘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的依据。
附件:四川省市(州)测绘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考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