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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测绘局测量标志拆迁办事指南

作者:028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7日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修订)第三十七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折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应当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申请条件
    进行国家工程建设确实不能避开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三、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均须提交电子文档:
    (一)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请示;
    (二)建设工程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测绘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查;
    (三)现场实地调查;
    (四)批复;
    (五)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测绘局窗口电话:(028)86955613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测绘局:(028)66065656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测绘局:www.scbs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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